想談論一些價格的問題。
之前引用的文章提到,以「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麥香堡」而言,台灣麥當勞員工的時薪跟歐美國家相比顯然偏低,因為台灣麥當勞員工打工一小時的薪水買不起一個麥香堡,可是歐美國家的麥當勞員工一個小時的工資夠買一個半到兩個。也因此,台灣麥當勞員工的薪水應該至少調漲一倍半到兩倍。
這個論述很有說服力對不對?錯了。錯在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價格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絕對的。台灣麥當勞員工一小時的薪水買不起一個麥香堡,一個可能原因是薪水太低了,但是另外一個更可能的原因是:台灣的麥香堡根本就賣太貴。如果台灣的麥香堡售價減為一半,那麼薪水不用調,台灣員工一樣可以高高興興地用一個小時的時薪買一個半到兩個麥香堡。
第二,用麥香堡的價格作為衡量薪資高低的基準是不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如果可以用「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麥香堡」來衡量薪資水準,那為甚麼不能用「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蘋果日報」、「每年薪資所能購買的豐田轎車」、甚至「每小時工資所能買的電影票」作為另一種衡量的基準?下面的論述就要告訴妳,「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麥香堡」是一個很糟糕的薪資水準指數,原因很簡單:比起歐美,台灣的麥香堡貴爆了。
要說明為什麼「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麥香堡」不是一個好的指標,得先談談「麥香堡指數」(Big Mac Index)這個東西的由來。這個指數是由經濟學人雜誌在每年十二月發佈的,用意是在將世界各地麥香堡的價格作為「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 PPP)這個經濟理論的實證對照。「購買力平價」的理論是這麼說的:「同一件商品在世界各地應該要有相同的售價。由於各地的幣值不同,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地方的標價可能不一樣,但是一旦透過匯率換算成同一種貨幣,那麼同一件商品的售價應該是全球均一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如果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地方的售價不同,那麼投機者就可以在售價低的地方買進該商品,並在售價高的地方售出以獲取其中差價。於是,經濟學家就開始尋找一項「世界上大多數地方都有」的商品,用來作為購買力平價理論的對照,「麥香堡指數」也因此產生。麥香堡指數的計算方法很簡單,把世界各國的麥香堡售價透過匯率換算成美金,就可以算出同樣一個麥香堡在不同地方到底各值多少錢。如果麥香堡在各地的售價差不多,購買力平價理論就得到驗證,如果售價差很多,要嘛這個理論不對,要嘛匯率可能被高估或低估了。至於為什麼要選麥香堡而不是別的東西?發明這個指數的人是這麼解釋的:「因為世界各地的麥香堡大抵是一樣的,而且麥香堡的製造過程牽涉到當地的原料成本、設備、員工等等,剛好可以反應當地各項生產要素的成本總和。」
聽起來很有道理,「麥香堡指數」雖然算不得什麼金科玉律,但是卻是國際經濟學家談到匯率與購買力時常常會拿出來解釋的例子。然而我不得不說,購買力平價也好、麥香堡指數也好,這一切都是經濟學家美麗的謊言。麥當勞用購買力平價的理由高估低所得地區的產品售價;微軟更以相同的理由堅持視窗系統必須全球統一定價,結果是辛巴威的政府官員窮一整年的所得也買不起一套Windows XP。
為什麼?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好了。一個人的所得可以當作一項商品的售價吧?不管怎麼樣,一個人的年所得就是他「出售」一整年勞力所得到的報酬,換言之,雇主付出一年分的薪水,「購買」受雇者一年的勞力。好了,我們可以來做個簡單的算術。伊利諾大學經濟系新聘的助理教授一年薪水大約是十萬美金,大約合三百萬台幣;根據購買力平價的理論,如果他到台灣大學經濟系工作,一年應該也可以領三百萬台幣的薪水,也就是月薪二十五萬新台幣。月薪二十五萬新台幣的助理教授?台灣沒有這種工作吧?更進一步講,如果購買力平價的理論是成立的,那麼各國的國民所得換算成美金以後應該相去不遠,不是嗎?可是台灣的國民所得只有美國的三分之一,辛巴威的國民所得更只是美國的零頭。
問題在哪裡?問題出在不同地方的人生活水準根本不一樣。在生活水準不一樣的地方對同一件商品收取一樣的售價不叫做購買力平價,叫做資本主義殺人不見血地吃乾抹淨。美國人花一百五十塊美金買一套Windows XP可能不覺得貴,因為他一個月就可以賺一萬塊美金;叫台灣人花一百五十塊美金買一套Windows XP可能得考慮一下,因為每個月所得只有一千多塊美金;叫辛巴威人花一百五十塊美金買一套Windows XP?要命,那可是一般上班族不吃不喝三個月才買得起的耶……
所以,如果以一個國家國民所得為基準來看各項生活必需品的相對價格以及勞工的薪資,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如果單是就台灣與歐美國家的比較而言,我曾經想出過一個簡單的計算方式,姑且稱之為「十倍數原則」好了。「十倍數原則」的原理很簡單:台灣的國民年均所得是一萬四千多美金,大約是四十多萬台幣,而美國的國民年均所得大約是四萬多美金。也就是說,叫台灣人花四十多萬台幣買一件東西,跟叫美國人花四萬多塊美金買一件東西的「感覺」是一樣的,因為花的都是一整年的薪水。以此類推,台灣人花十塊錢台幣的「感覺」跟美國人花一塊錢美金的「感覺」是一樣的,因為這個金額佔年所得的比例差不多。十塊錢台幣跟一塊錢美金剛好差十倍,這就是「十倍數原則」。他背後的數學原理其實很簡單:一美元大概可以兌換三十多元新台幣,而美國的國民所得又是台灣的三倍左右,兩者一除,美國人賺一美元的勞力大概就等於台灣人賺十塊錢台幣。類似的準則在台幣對歐元的比較也大致適用:一歐元可以兌換將近四十元新台幣,而西歐與北歐國家的國民所得大約也是台灣的將近四倍,兩者一除還是大概是十。同樣的計算方式當然可以運用在任何兩個國家之間以得到經過所得水準調整以後的匯率差價,我說「十倍數」只是剛巧因為台幣對歐元和美元大概都相差十倍而已,同時把一個數字乘以十或者除以十也相當好計算。「十倍數原則」只是一個非常概略的算法,但是大抵可以在比較兩國貨品或勞務售價的時候,將生活水準的因素考慮在內。「十倍數原則」也有一些潛在的應用限制,我會在之後的討論再提出來。
好了,讓我們用「十倍數原則」來做點有破壞力的事情。再強調一次,「十倍數原則」說明了:台灣人賺或花十塊錢的「感覺」,跟歐美國家的人賺或花一塊錢的「感覺」類似。那麼,跟美國的麥當勞員工一小時賺七塊多美金比起來,台灣的麥當勞員工一小時賺七十塊台幣會不會太少?答案是:不會。因為七十塊是七塊多的十倍,所以就國民所得的角度而言,台美兩地的麥當勞員工薪資水準在本國內其實是相當的。反過來說,麥香堡在美國一個賣三十塊,在台灣賣七十五塊,經濟學人的麥香堡指數告訴我們台灣的麥香堡太便宜了,可是實情真的是這樣嗎?恰好相反!根據十倍數原則,如果麥香堡在美國一個賣三塊錢美金,在台灣應該只能賣三十塊台幣而已,這樣才能夠適切地反應台灣的生活水準!回到這篇文章的最開頭,如果台灣的麥香堡一個真的只賣三十塊台幣,那台灣麥當勞員工一小時的薪水也可以買超過兩個麥香堡,跟歐美國家相比毫不遜色!此外,一個應該只賣三十塊的麥香堡事實上賣七十五塊,整整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溢價跑到哪裡去了?十倍數原則的破壞力不只於此:根據同樣的計算,一套在美國賣一百五十塊的視窗軟體在台灣應該只值一千五百塊而不是四千多塊、一張在美國賣十五到二十塊的音樂CD在台灣應該只賣一百五十到兩百塊而不是三四百塊、一杯在美國賣三塊錢的星巴克那堤咖啡在台灣應該只賣三十塊而不是一百塊、美國販賣機賣的易開罐可口可樂一罐六十五分錢,到了台灣卻不知道為什麼要賣十五塊而不是六塊半……為什麼?麥香堡、電腦軟體、音樂CD、星巴克咖啡、可口可樂,這都是台灣自產自銷的東西,無關跨太平洋的運費也無關關稅,為什麼定價硬是比理論上該有的數字高個兩三倍?
這牽涉到跨國資本主義的貪婪、以及成本結構的問題。跨國資本主義的貪婪沒什麼需要特地解釋的了:資本主義者的手段有兩種,一種是像微軟般地以「購買力平價」以及「避免套利」的藉口將產品在全球的定價均一化;另一種是如星巴克一樣對於產品收取高額的權利金,而高額的權利金自然地反映在產品的最終售價上。微軟的例子基本上是資本主義貪婪的極致:他們的官方說法是,如果同樣產品在不同地方的售價不一樣,就很難避免不肖業者在售價較低的地方買入大量微軟產品,再到售價較高的地方轉售以賺取其中差價。沒錯,這樣的轉售確實是合法的,因為微軟並不禁止一個人將合法取得的軟體轉讓給其他人,微軟要防止不肖業者,似乎也有其道理。但是別忘了,即便是在美國,微軟的產品也分個人用戶、企業用戶而有不同售價,甚至還有超低價的學生版!為什麼在美國可以採取差別定價,出了美國卻不行?如果同一套軟體在美國可以因為通路不同而有不同售價,為什麼賣到國外的軟體要齊一定價?在我看來這完全不具有正當性。更何況,微軟的視窗系統是有序號的:如果在美國國內的軟體可以靠序號來區分家庭、企業、以及教育用戶,憑甚麼不能靠序號來區分在不同國家販售的軟體?這是不為也,而非不能也。美國的教科書有分國內版和國際版,內容完全一樣但是前者卻比後者貴上三倍;如果教科書可以這樣分,為什麼軟體不能這樣分?這完全不是成本問題:一份軟體的邊際成本極低,就是壓片費用加上包裝費用而已,換言之,一套一百五十塊錢的視窗軟體,實際成本絕對不到五塊錢,剩下的利潤哪裡去了?進了通路商、進了微軟的口袋裡,而且我恐怕後者要比前者多得多。口口聲聲說要減少全球資訊落差並將資訊科技推廣到全球的軟體公司看重的是自己的利潤還是電腦軟體的普及率?資本主義的貪婪幾乎不言可喻。
星巴克呢?星巴克總沒有理由說避免套利了吧?我想不透要怎麼從台灣批一百杯星巴克咖啡或者一百個麥香堡到香港去賣,我也相信不會有人無聊到幹這種事情。(雖然我確實聽說過有香港人專程搭飛機來台灣,買了台北公館的小李豬血糕以後放在保溫袋裡帶回香港分贈親朋好友,不過我想這位仁兄應該不至於把一整攤的小李豬血糕批回香港賣……)星巴克和麥當勞、肯德雞等國際食品連鎖店一樣,這些跨國公司都對於海外公司的產品抽取權利金,不同公司的權利金型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是為了將海外的獲利提升到本國國內的成本,權利金的存在就有其必要性。舉例來說,如果星巴克在美國平均每賣一杯咖啡就可以淨賺一塊錢美金,他當然會希望在台灣的店面也可以平均賣一杯咖啡賺一塊錢美金,而不只是十塊錢台幣而已。換句話說,即使一杯星巴克咖啡或者一個麥香堡從頭到尾的原料、設備、人力成本都來自台灣,最後也會因為這強制性的一塊錢美金利潤,而使最終的售價不成比例的提高。回到星巴克的例子,美國星巴克咖啡一杯三塊錢,假設其中兩塊錢是成本、一塊錢是利潤;到了台灣,成本可能只有二十塊台幣,但是利潤要維持一塊錢美金,結果就造成一杯咖啡要價五六十塊錢,而不是三十塊。當然這些數字都只是假設性的,不過我想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外商公司的產品在台灣總是特別貴的原因。此外,我們自然也可以進一步問,為什麼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要維持一定額度的利潤、而不能隨著當地的生活水平而調整售價、並稍微犧牲本身的利潤空間?這麼回答吧:星巴克之所以進入台灣市場,是因為台灣市場有利可圖,還是他希望台灣人也可以喝到好咖啡?或者,如果你是美國星巴克的主管階層,你會同意在每杯咖啡報酬率剩下三分之一的前提下進入台灣市場嗎?還是妳寧可調高台灣市場的產品售價,也要維持一定的利潤空間?說到底,還是資本主義的幽靈在作怪啊……
我們終於可以回到這篇文章的一開始,解釋為什麼麥香堡指數是一個很糟糕的工資指標了。很簡單,麥香堡的成本裡面包括了不成比例的授權費用。換言之,台灣麥香堡的價格因為這一筆成本而被嚴重高估,無法正確反映出台灣製造一個麥香堡的實際成本。由此一來,以「每小時工資所能購買的麥香堡」所計價的台灣麥當勞員工薪水,也因此被低估了。這不是台灣工資太低的問題,這是台灣麥香堡太貴的問題!
那麼,有什麼東西可以完全反映出該商品在不同地方的實際成本呢?服務業的勞務也許可以符合我們的需求,然而服務業的定價跟品質有極大的關聯性,要在不同國家找到品質相似的同一種服務業以比較其價格也許可行,卻遠在我目前的能力範圍之外。更何況,為了避免前述品牌授權費的問題,我們還得找當地獨有的或者至少非國際性的品牌才行,然而,這只會讓問題變得更複雜而已:比方說,我們怎麼在台北街頭找到一家跟紐約曼哈頓第五大道上的知名理髮店同等級(同品質)的理髮店?所以,我們還是得回到實體的商品。這件商品必須符合兩個條件:要嘛其生產要素得全部來自本國國內、或者要嘛這件商品的成本要低到跟售價不成比例,所以利潤可以充分反應本國國內的利潤水平。不過,真的有這樣的東西嗎?
珍珠奶茶怎麼樣?
我知道可能會有很多人會忍不住笑出來。但是珍珠奶茶無疑是很棒的例子:他的生產過程基本上完全在本國國內發生、沒有跨國連鎖的問題、一杯珍珠奶茶的利潤毫無疑問可以反映出當地的生產成本與利潤空間,他完完全全是一個在地化的產品。所以,用「一小時工資可以買的珍珠奶茶」來衡量工資,絕對比用「一小時工資可以買的麥香堡」來得合適。那麼,用這樣的標準來衡量,台灣勞動階級的時薪跟美國比起來怎樣?我沒記錯的話,台灣的珍珠奶茶一杯大約在二十到三十塊錢左右(路邊攤的不算,因為必須把店面租金也算在成本裡面),美國的珍珠奶茶一杯大約在兩塊半到三塊半左右。把麥當勞的時薪代進來算,我們可以得到和用麥香堡計價的時薪截然不同的結果!台灣的麥當勞員工工作一小時可以買至少三杯的珍珠奶茶,而美國麥當勞員工工作一小時卻只能買兩杯半到三杯—就這個方面來看,台灣的勞工階級薪資水平還比美國的勞工高呢!
所以,真的不是台灣勞工待遇太低的問題,是台灣麥香堡賣太貴了。
不過,用單一物品做基準來衡量薪資水準其實不是很完善的做法,因為相對來說,總會有些東西在台灣比較便宜、有些東西在美國比較便宜,所以用任何單一物品未免都有點以偏概全之嫌。經濟學上另外有一個指數來衡量生活水準,稱作「經購買力調整後的國民所得」。這個指數在計算上有點複雜,不過其原理是假設不同地區的人為了維持同一個固定的生活水準,會需要購買特定的生活必需品,例如三餐、衣物、住屋、醫療保健、交通運輸、日用品等等。這些東西在不同國家的售價當然不一樣,而經濟學家所做的就是在不同地區將同一批商品的價格做加權平均,以得到「在該地區維持某固定生活水準所需的消費」。將同樣的生活水準放到各個地方,就可以知道相較於該生活水準,該國的實際國民所得較該生活水準高或低了多少;或者,換個方式來解釋:不同國家的薪資不同、物價也不同,那麼居民實際的購買力到底如何?經購買力調整後的國民所得簡單來說就是用所得除以物價,這個數字告訴我們這個國家的國民所得在該國到底可以買到多少東西。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好了,美國的薪資水準普遍較台灣來得高,但是美國的消費也較高,所以,美國人的薪水實際能購買的東西到底比台灣人的薪水實際能購買的東西多還是少?實際的數字顯示,雖然台灣的國民所得只有不到一萬五千美元,但是經過購買力調整,台灣的國民所得相當於兩萬五千美元左右;如果單就「一年的薪水可以買多少東西」而言,台灣事實上是全世界排名前二十名的國家。
我想我已經充分說明台灣勞工的薪水不是像麥香堡指數所陳述的那麼低了。文章的最後,我要稍微說明一下前面提過的、「十倍數原則」不完善的地方。如果要以十倍數原則來計算一項商品的合理定價,基本上要假設一件商品的成本隨該國的國民所得做等比例的升降,但是這個假設在服務業或者邊際成本很低的製造業可能成立,在其他的一般商品則不然。比方說,一台個人電腦的製造成本是兩百塊美金,這個成本是固定的,不會因為到了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製造成本。個人電腦在不同的地方當然有不同的利潤空間,但是除非利潤大到可以忽略製造成本,否則一台電腦的售價會受到其成本的限制,以十倍數原則計算的價格在這裡是不適用的。事實上,個人電腦的利潤在全球都很低,所以電腦的售價幾乎都是製造成本再多出一點而已,使得個人電腦的售價在全球幾乎都差不了多少。各個已經成熟的製造業都有類似的現象:成本佔了售價的極大部分,廠商的利潤也很低,於是同一件東西在世界各地的售價幾乎沒有什麼差別。對於高所得國家而言這當然是絕對有利的:同樣買一台筆記型電腦,美國人花一千塊美金、台灣人花三萬五千塊台幣;可是三萬五千塊台幣對台灣人來說就比一千塊美金對美國人來說貴得多。當然,我們還是可以用「十倍數原則」來形容花錢的感覺:美國人花一千塊美金的感覺跟台灣人花一萬塊台幣的感覺還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筆記型電腦對美國人的價值,就像台灣人可以用一萬塊錢左右買到的東西一樣。或者,一台豐田轎車在美國大約兩萬塊美金,這個相對價格就像是一台Toyota Camry在台灣只賣台幣二十萬一樣!不可否認的,全球化得以使得製造成本大幅降低,而高所得的已開發國家仍然是這全球化這場遊戲的贏家。因為製造業產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價格降低,使得高所得國家更能夠享受奢侈品、並享有更高物質水準的生活。但是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跟台灣勞工薪水是不是太低是兩回事情。







不是台灣勞工薪資高,是美國珍珠奶茶太貴……
嗯…為什麼呢?是用美國的珍珠奶茶跟什麼比較才得出美國珍珠奶茶太貴的結論?
很有趣的是我們也有上到這個例子, 一樣的結論, 就是這個指數有缺失.
當時我們討論出來的結果是 (畢竟不是經濟本科, 所以數學思考省略XD)
必須要考慮到生活”水準” 的問題, 要拿一個要比較價值的, 能夠撇開其他影響因素的indicator, 所以所謂跨國企業產品其實都不能用.
因此可以考慮的是:
我今天在台灣要吃飽一餐, 平均要多少錢?
一個美國人在美國要吃飽一餐, 平均要多少錢?
然後我在台灣的薪資, 可以讓我吃幾餐, 跟美國人的薪資做比較, 才可以得出一個可信靠的數據出來.
另外, 關於十倍數論, 那個兩者相除我無法理解… (再次聲明我不是經濟本科…T_______T)
但是我很有興趣這樣的想法… 這個十究竟是怎麼來的…
另外例如法國所得per ca. 為3萬多美元, 丹麥約三萬五 台灣一萬五上下… 不會有四倍之差這麼高.
不管是幾倍數, 我的問題是這個數是怎麼得出的… 我還是沒怎麼看懂…
[...] 不是工資太低,是漢堡太貴! November 2005 3 comments [...]